关于邀请参加2015年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皮革中甲醛含量的测定”的通知

浏览量:1139 作者: 来源: 时间:2015-05-14 【字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性,验证和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根据《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国家认监委决定2015年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能力验证工作。受国家认监委的委托,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检测中心承担了CNCA-15-A09“皮革中甲醛含量的测定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的实施和协调工作,四川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作为协作单位参与相关工作。

根据国家认监委通知(国认实[2015]24号)的要求,为使此次能力验证计划有序、顺利的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本次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目的是了解该检测领域的整体水平,本次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的结果是实验室在相关领域检测能力的客观反映。

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国家认监委将建议有关部门在相应领域指定、授权、委托检验任务时,优先选用;并计入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记录;在2016年度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和实验室认可评审时,可根据情况免于对该项目的现场考核。

二、已经获得皮革中甲醛含量的测定(分光光度法)检测项目资质认定的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各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检中心、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必须参加本次能力验证计划;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向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书面说明;无故不参加的,国家认监委将视情况对其资质做出处理决定。

其他实验室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参加本次能力验证计划。

三、本次能力验证的测试样品为皮革试片,采用分光光度法测定其甲醛含量。样品发放时间预计为8月上旬,参加实验室应在收到样品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测试结果,请做好相关准备。

四、为保证本次能力验证计划的顺利进行,请各实验室于2015731日前,将《国家认监委(CNCA)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见附件)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送至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检测中心。

五、国家认监委通知(国认实[2015]24号)中规定必须参加本次能力验证计划的实验室可以免交初测费用(如需参加补测,需交纳补测费用1200元)。自愿参加本次能力验证计划应交纳能力验证费用1200元,汇款信息如下:

户名: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

账号:110061073018010100336

开户行:交通银行酒仙桥支行

注:汇款单备注能力验证费

六、更为详尽的内容可在网站www.cnfqi.com上查询。

各单位在参加能力验证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实施机构或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联系。

实施机构: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检测中心

负责人:戚晓霞    010-64337824

联系人:赵洋陈景怡    010-64337946

传真:010-64362595

邮箱:imau.chenjingyi@163.com

协作单位:四川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联系人:俞凌云    028-62998639

附件:国家认监委(CNCA)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

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检测中心

201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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